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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婚俗对古代婚俗的延续

发布时间: 2016-04-25 阅读 15415 次

        康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东邻陕西省略阳县,南接陕西省宁强县,西与武都区毗连,北隔西汉水同成县相望。四千年前,这里就有人类生息、繁衍,秦前属氐人住地。汉设平乐道。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康境入属武都郡。康县古来为甘肃通往陕、川之要道,军事地位十分重要。蜀汉诸葛亮率军几经散关(今云台大山岔)出岐山;北魏龙骧将军裴方明与仇池国镇北将军苻义德、建节将军苻弘祖数万人激战于兰皋镇(今康县大南峪);宋时金兵入侵,吴璘往来督师于散关(今康县望子关)。

        康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悠久的历史文化,造就了康县在民俗方面独特现状。康县的婚俗延续了中国古代传统的习俗,在近千百年的传承中这些习俗经久不衰。

        康县旧时的婚嫁习俗繁琐庸俗,充满封建礼教和迷信色彩。全县婚嫁又分为男婚女嫁和女婚男嫁两种。

        一、男婚女嫁

        实行男婚女嫁的地方,先是男孩被媒人领到女家相亲。如看准,由媒人说合,俗话说“媒媒媒,跑三回”。 这种婚礼习俗早在周代就形成了,据《仪礼·士昏礼》规定,“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为六礼”[1]。这里所说也就是六礼中的“纳采”。 《诗经》中还有对媒的描写。如“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2]。“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3]

        然后女方的父母还要找当地的“阴阳先生”为男女双方看生辰八字,看看有没有违反忌讳,将双方名字、排行、出生年月等告知“阴阳先生”以用占卜。这一步也就是六礼中提到的“问名”;女方父母如同意,媒人便磕头定亲。

        订婚后第一次带礼品走亲戚叫“开壶”,也叫“酿亲”。 属于“六礼”中的“纳吉”。是指男方占卜,获吉兆后派人带着雁到女家报喜,行“纳吉”礼后,婚约正式确定,言外之意就是这件事情就这么说定了,暗指男女双方家长已经商量妥协。如果经“阴阳先生”占卜过出现“凶兆”或违反忌讳则无须纳吉。

        再一次是送礼,也就是“六礼”中的“纳征”( 亦称纳成),礼品多少由女方家提出礼单,有的视其家境贫富而定。送礼日期多择即日,也有选在农历八月十五、腊月初八的;有的在春节期间,送礼拜年一次过。送礼或拜年,女方主人和亲房户内都要招待男方来客。为的是体现自家的诚意,在这里女方一般都要拿出家中最好的东西来招待男方客人,除过诚意这方面之外还有向男方炫耀家底的意思。

        结婚时,要选择吉祥日子,先由男方送给女方“期单”,女方同意后方定。这属于“六礼”中的“请期”;在“请期”中不仅男方要提供一份礼单,只有这份礼单经过女方家同意才能确定下步内容,也就是双方商定结婚日期,这个日期是由双方商议决定。

        最后一礼是“亲迎”,此时需要男方亲自到女方家里将女方接到自己家中。结婚迎亲时,也有许多巫术活动,撒谷豆攘三煞至少在西汉时就已流行,以弓箭镇邪,悬铜镜驱崇等,早在唐宋文献中已有记载。《卫风·氓》“尔卜尔笙,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即体现了当时的占卜和迎娶。

        中国古籍《礼记》和《仪礼》都对这种婚俗礼仪有所论述。《礼记》载: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敬慎重正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4]

        另据《仪礼》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5]。

        由此可见,这种传统婚俗始创于西周时期。一般认为,此婚俗于秦朝已经定下,其后用于汉朝。由此可知,康县的婚俗礼仪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古代的婚礼制度。

        出嫁女子,娘家要给女子陪嫁箱子、柜子。新娘事前绣好24幅花枕头,搭在箱柜上作为嫁品。女方在出嫁前一天待客,亲朋送被面、衣料、枕巾、现金等,谓之“添箱”。男方选请一名子女多的人骑马到女方,此人称作“引亲人”。选取子女多的女人作为“引亲人”意在图个吉利,认为这样的人能带来好运,能让媳妇经后能多生子女。引亲人到女方家的当天晚上,就要给新娘的弟妹们发零钱,叫“散姊妹钱”。出嫁时,将男方送来的酒倒后装上两瓶水送到男方家,倒在水缸里。女方娘家还派若干人配送,但都要双数,这叫“送亲人”;新娘的弟妹相姐跟箱柜,叫“羊客”。到男方家后,必须给“羊客”送“羊钱”,“羊客”收钱后才让新娘下马。

        新娘到来时,要在路口设香案迎接女方“三代宗祖”。晚上,由新娘的弟弟代替新娘同新郎拜天地,行“钥匙”礼,给新郎当面交钥匙时新郎还要给“钥匙钱”,然后开箱柜。

        亲朋带礼物钱财恭贺,男方待客。这种习俗在古代的文学著作中也有记载。如:《金瓶梅》第十九回《草里蛇逻打蒋竹山 李瓶儿情感西门庆》:“一般三日摆大酒席,请堂客会亲吃酒,只是不往他房里去。”[6]晚上同辈人或爷孙关系的人闹洞房。洞房开始前要请所谓“命大”的人,即子女多的人给新娘梳头,一边梳头一边口中念“梳头词”。并由指定的人向床上撒粮食谷物。诗歌中也有一些用谐音写到这样的习俗。在新婚床上撒枣子、花生等,以“枣”谐“早”,“生”与“生”同音,两音相连,取“早生子”的吉意。新娘的长辫子从此结成纂儿。闹洞房时让新娘新郎同饮一杯和气酒。让新娘给人们递烟点火,硬拉新娘亲吻等,嬉闹一场。有的新郎怕羞,就早早跑到外边藏起来;有的新娘子被为难得甚至掉泪。在个别地方有的还拉上公公、兄长到洞房取笑,故多避藏。有“新婚三天没大小”的习俗。

        婚后三天“回门”(即回娘家),也有十天半月或一月的,过门后多少天回娘家的,在娘家就住多少天。有“立不停,打破盆”之说。如遇特殊原因,在娘家住的时间或多或少,回家时要揣一个盆子,表示“禳解”(意为向鬼神祈祷免除灾祸)。

        二、女娶男嫁

        在康县牛头山以南的地区,流传着一种女娶男嫁的婚俗。这一婚俗最早起源于一百多年前的康县太平。在康县本地称这种婚姻形式为“倒插门”。

        相传,太平天国著名将领石达开兵败四川大渡河,余部一支去了云南,消失在云贵高原的大山之中,另一支来到川北后销声匿迹。原来他们辗转来到山大沟深、地广人稀的秦巴山地,化整为零,以男嫁女娶的方式改姓换名隐藏下来,在老百姓的掩护下躲过;清军的灭绝性杀戮。从此这种婚俗就在甘川交界的康县一带流传了下来了。后来,周围十里八乡看到他们普遍人丁兴旺,都仿效他们女娶男嫁,这种婚俗至今还流行于康县南部地区。[7]

        女娶男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男到女家,更名入籍”。也就是说男方嫁到女方家后,一切遵从女方家族的习惯和规矩,按照女方家族的姓氏辈序改名换姓,和女方同样称谓族内成员。若双方人发生矛盾需要离婚时,若是男方提出离婚的,则“来是一人,去是一人”,意思就是男方不具有财产分配权,若是女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财产各半。另外一种形式是“二门俱开,两来两去”。这种形式是指,婚后男女各保留各自原有的姓氏,男女都有继承双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婚后若生育两个子女,男女双方各一个,各顶门立户。此外,还有其他形式,如婚后男的进入女方家里定居时,男的带上原来属于自己所有的的生产资料及财产,男方对这类财产具有支配权,故名“带财入舍”,若离婚,这部分财产归男方所有。

        不论那种婚姻形式,婚前都要立婚约为据,婚约的签订一般在结婚仪式上进行。农村多在办酒席待客时签订,婚礼上,族长主持仪式,婚约一式两份,婚后共同遵守。

        早在古代这种婚姻制度就已经确立,称之为“入赘” 。我国古代,男人做上门女婿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贱的,被当时人们视作为“异常之举”。以男性为主体的婚姻习俗,当可溯源到我国的周朝始。那时,由于以父系为中心的婚姻伦理观念得到加强,而后“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则成为封建社会人伦关系的重要准则。男子汉肩负着顶门立户,维持自性血脉相承的大任,而女子出嫁到男家,生儿育女,操持家务,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儿。那么,作为一种反常现象,男子汉嫁到女家做“上门女婿”,就被人们贱视而待了!因而古人对此用了相当精妙的“入赘”一词,来给以称谓。
        “赘”在汉语里的解释是“多余的”,比喻“剩余之物”。汉词中,对多余的话叫“赘言”;对人们皮肤上生长的瘊子,叫“赘疣”(比喻多余而无所用);对男子做上门女婿,便称之为“赘婿”。在我国秦汉之时,是把“赘婿”当成罪犯等“五类份子”对待,要把他们强征到边关去做苦力的,称之是“谴戌”。到了唐朝,虽然当时社会风气已较为开放,但在汉人聚居地,由于接受儒学传统占据主流,儒家伦理观念仍是“正统”人们心中一道难以逾越的藩篱。
        比如,唐人对于相关史籍中“赘婿”一词的释义,就表现出当时基本的世俗观念,即对这种异常现象的鄙视和不齿。例如,司马贞在对《史记?滑稽列传》中,出现的“淳于髡是齐国赘婿”条文上注释道:“做女人丈夫,像他这种应招上门的,就好似人身上的疣赘,是剩余之物了。”[8]再例如,颜师古在《汉书?贾谊传》上,对“家贫子壮则出赘” [9]文句,进一步引申说:“所谓赘婿者,是说他不当而出在妻家,亦犹如人身体上有肬赘,本不属应有的东西。”

        我国的大诗人李白也是“倒插门”女婿。据李白自言:

        “…故知大丈夫必有四方之志,乃仗剑去国,辞亲远游,南穷苍梧,东涉溟海。见乡人相如大夸云楚之事,云楚有七泽,遂来观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迹于此,至移三霜焉。”(《上安州裴长史书》)[10]

        这指的是李白在25岁出川后,便一直四处漫游,他见到同乡人司马相如的文章里,大为夸耀楚地云梦的湖泊如何神奇壮观,就慕名而来观赏,碰到离此不远的安陆府地,住着前代相国许圉师一家,把他招进门做了女婿,许家的一位孙女就成了李白的妻子。后来他们还有了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叫平阳;小的男孩叫伯禽,乳名明月奴。李白的后一次正式婚姻,同样是被“见招”,做的是另一位唐代宰相宗楚客家的上门女婿,李白“宗夫人”即是宗楚客的孙女。对于两次入赘相门所产生的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及严重后果,应当是奇人李白所没有预料到的。从第一位夫人许氏去世,李白及子女难在妻家容身而移居山东,到李白入赘宗府,又不能将子女接来住在一起;这种结果让自己孩子们独居于外,得不到至亲的照料,又享受不了良好的教育,以致子孙均无法走上科举入仕之途,遗弃的两位孙女也无人照料,最后不得已沦为了草野农妇。这样的一种悲剧性结局,从表面上看,有许、宗两氏府内仍有歧视赘婿现象而致;实质问题上,这是由于两种不同文化发生的矛盾引出冲突,也就是上门女婿一旦宣布离婚,他是不拥有任何女方的财产的,也不可能将前妻的儿女带到别处去的

        康县婚姻的禁忌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姓不婚,一是姻亲间禁婚,一是禁娶亲属妻妾。
        同姓不婚在中国也是一个很久的传统禁忌,从周朝起就是这样。姓的起源原来是血统的一种标志,最初,同姓的都有血统关系。所以在同姓之间禁止发生性关系。《礼记》所谓:“合二姓之好”就是这个意思。《礼记·曲礼》说:“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11]我国古代所以规定同姓不婚,除了出于伦常的理由,还有一定的科学道理。人们认为同姓的结合对于子孙后代是有害处的,这样的结合后代不会繁殖。同姓不婚的禁忌,在法律上一直保持到封建社会的末期清朝。实际上随着人口的增殖,同姓已经和同宗不同,大量同姓的人未必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仍然禁止同姓结婚。唐朝对同姓结婚的人处徒刑二年。同姓又同宗的加重处分,以奸论罪。明清时代法律规定,同姓为婚的各杖六十,离婚。对于同宗的,分别有服亲和无服亲处分轻重不同。法律上虽然规定同姓不婚,但是法律规定与社会实际生活是有距离的。改革开放以来,康县同姓的婚姻日益增多了起来。因为姓氏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同姓并不一定是同血统的标志时,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姻亲间禁婚。这种形式在中国古代就有所体现,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也是不许结婚的。较近的亲属又有尊卑辈份不同,如舅与甥女、姨与甥男当然在禁止之列。即或亲属关系较远而尊卑辈份不同的,如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堂姨、母之姑、堂姑以及小于自己的辈分的堂外甥女、子媳、孙媳之姊妹等都不许通婚。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姊妹的婚姻,在唐、宋两朝是不禁止的。但明、清两朝则禁止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结婚。但在实际生活中,中国人是特别讲究“亲上加亲”的,因此,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结婚是非常普遍之现象。电影《花为媒》中的王俊卿和李月娥就是一对表姐弟。历史上实有其事的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结婚就更多。如宋朝大文学家苏洵的女儿就嫁给舅父程浚的儿子为妻,大诗人陆游娶的就是他的表妹唐婉。衣冠之家如此,流风所及,一般百姓家可想而知。明、清两朝虽然明文规定不许中表结婚,但废止此禁的也是这两朝。

        禁娶亲属妻妾。在康县人们极端重视伦常,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发生性的关系是绝对不容许的,如果发生也会受到众人的唾弃。在她的丈夫活着的时候有犯奸行为固然要受到乡里乡亲的谴责,人们也不会再和这样的人来往。即或丈夫已经死了,也只能改嫁外姓,而不能与夫家的亲属结婚。这种制度早在明清就以实行。明、清律规定,“收伯叔母,各斩立决;收兄弟妻者绞决。若为亲属之妾则各减妻罪二等。”对于已经离了婚的或者改了嫁的亲属的配偶,则被认为原来的夫妻之情已绝,不同于从一而终的妇女,可以从轻发落。所谓娶亲属妻妾的禁忌,原来只限于同宗亲属。但外婚之中如舅甥虽不同姓而亲属关系较近的,也列入禁忌之列。
        这些禁忌只是封建社会中晚期和改革开放前期流行与康县的婚姻。而在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的素质也不段提高,这些禁忌已经慢慢在我们身边消失,婚姻也越来越趋向于自由结合,也再没那么多的忌讳和礼仪了。所以说文明的进步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这些婚俗中的信仰习俗在康县长期延续有多重原因。 

        其一,在文化落后,信息闭塞的大山深处,人们接触不到外界先进的信息,再加上教育的落后和人们的愚昧,导致在这样一个时代里还延续着古代封建的民俗信仰。

        其二,由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发生的文化是以务实精神以及对现实生活、世间关系的注重为特征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终未能发展成为一种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不但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教”,而且本身就渗透了古老的巫术、祭祀成分。至于一些外来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生存,无法取代原有的信仰习俗。 
        其三,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孕育和发展的,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一脉相承,从未中断。这种联绵不断的文化体系决定了民俗文化的传递途径是畅通无阻的,而因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那种较为保守的文化性格又使古老的风俗在传承中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作为原始民俗主体的原始信仰能够在现在大量的保留和长期传承。 

        康县传统民俗的这一特点提醒我们,在研究中不能不考虑是什么才造成了现在这种影响,是什么导致这么开放的一个时代还延续着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民俗,应该警醒的是这些都是没有知识的愚昧所导致的,只有经济发达,文化受到重视,这些陋习才能根治。

        注释:[1]《电子图书·学校专辑》,第6页

        [2]《21世纪经典视听图书馆》,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风·豳风》——《伐柯》33页

        [3]《21世纪经典视听图书馆》,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风·齐风》——《南山》20页

        [4] 辽宁教育出版社,第56页

        [5] 《电子图书·学校专辑》,第6页

        [6] 《中国书法网》,2008年12月上传

        [7]石政杰《康县史话》,甘肃文化出版社,2007年,第191页

        [8] 作者:手指孤云,新浪论坛,第8段

        [9] 《21世纪经典视听图书馆》,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汉书》,653页

        [10] 张培锋,《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新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

        [11] 辽宁教育出版社,第23页

        参考文献:[1]《康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758-760页

        [2] 石政杰《康县史话》,甘肃文化出版社,2007年,第191页

        (责任编辑:康县旅游)